摘要: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2020年第五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212批次抽检样品中,有1批次食用醋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共2大类212批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211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
标称灵武市晋商人红枣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由贺兰县富兴南街瑞合超市却相迎副食商店销售的艾依河小米香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2.72g/100mL。
食醋中总酸作为食醋的一项主要指标,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控制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规定,食醋中总酸应不低于3.50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