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9期)》。据通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69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东莞市虎门淇祥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永盛冷冻食品厂生产的红豆老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道滘店销售的标称东莞万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黄马拉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东莞市万和贸易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尚可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百信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十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Peppito长崎风味蛋糕(抹茶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东莞市喜乐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和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州市联华世纪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精品白豆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有机污染物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腾兴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侨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佛山市顺德区容山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茂名市电白区银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汕尾市信利广场贸易有限公司通航路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农夫山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重金属污染问题
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梅州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人粄粉和黑凉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平远县飞龙实业有限公司飞龙超市销售的标称梅州市益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州市乐百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清河综合批发市场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问题
龙川县龙川高速服务区圆点土特产南区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饶平县高堂集味食品厂生产的高堂菜脯(盐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龙川县隆东腾天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任仕发食品厂生产的潮汕咸菜和潮汕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乐昌市河南特惠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和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其他指标问题
东莞市大朗晓晓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紫金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东莞市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紫金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花生(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东莞市骏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凤江镇盛华园食品厂生产的椒盐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州市南沙区利方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庆盛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13日和2019年8月14日生产的小三明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