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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要求核心景观区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2022-01-05 10:16:09来源:烟台日报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核心景观区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主要规范过渡期(即从现在到国家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前)现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程建设使用森林公园程序要求,除省重点基础建设工程、民生工程和省以上重大项目,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严格审核。

对工程建设使用森林公园的,明确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确需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让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除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估,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审核意见,依法办理占用、征收等审批手续。

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重要林地、林木和风景资源保护。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明确森林公园林地保护等级,建立重点保护对象名录,加强原生植被、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自然地形的保护。

对森林公园加强分区管控,生态保育区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原则上不进行开发建设、不对游客开放。核心景观区,除了必要的保护、解说、游览、休憩和安全、环卫、景区管护站等设施以外,不得规划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设施。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要按规划建设旅游服务和安全配套设施。(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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