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鼓励各级预算单位运用好政府采购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以支持脱贫攻坚。
根据发布的《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时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注重扶贫实际效果。
根据通知,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通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各级预算单位可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有关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通知称,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实施方案,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各级扶贫办(局)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 王嘉鑫 申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