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4日,河南省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在河南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濮阳市各大商场、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在经营场所销售、宰杀活禽及活体水产品。对不进行整改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最严厉处罚。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高利斋 胡崇坤)2月4日,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一切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濮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河南省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活禽及活体水产品。
通知要求,在河南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濮阳市各大商场、超市及其他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在经营场所销售、宰杀活禽及活体水产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做到一户不漏。对不进行整改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进行最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