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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期间严查违法行为

2020-02-01 15:5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周瑞明
摘要:南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共查处市场违法行为15起,立案15起,发布案例四起,形成了从严加强市场监管、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 记者 郑晓伟 陈亚飞) 自1月25日开展疫情防控市场价格监管以来,南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截止到1月30日,共出动检查人员3900余人次,对1600余家企业、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1600余份,在媒体广泛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动员,形成了从严加强市场监管、震慑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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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共查处市场违法行为15起,立案15起;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14起、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案件1起。其中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中涉嫌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11起,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3起,正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案例一:南阳市仁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售卖药品和医疗用品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简易程序对该店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二:南阳市地质医院新华路诊所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27日,有群众举报地质医院新华路诊所有哄抬价格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检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处。经查,该店2020年1月26日购进防护口罩4件,每件500包,共计2000包,标注为:新乡市华康公司一次性加厚三层口罩,无纺布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72640407,通过微信转账4笔货款合计43500元,平均每包进价21.75元,分别以35元/包、4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购销差率为37.8%和45.63%;该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现已立案,正在按照程序依法处理。

案例三: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万兴东药店七店涉嫌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1月29日,有网友反映,在我市卧龙区中州西路523号万兴东药店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的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同时发现药品翻倍提价的现象,经调查核实,早产口罩情况属实;该口罩是该店负责人刘xx的亲戚,从示范区新店乡以10元/包购进,以20元/包销售,核查时已销售完,共售价款400元。另有群众举报,该店曾以80元/包的价格销售口罩(10只/包),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该店涉嫌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销售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现已立案,正在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四:南阳市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田源新城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1月25日,群众举报“南阳市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田源新城店,一次性口罩1包10个30元,N95口罩50元1个”。经调查,该店1月23日销售:1.保为康自吸过滤呼吸器,规格2×1/袋,进价8元/袋,销售价20元/袋;2.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规格10支×1/袋,进价4.5元/袋,销售价10元/袋;3.双馨无菌口罩,规格10枚×1/盒,进价3元/盒,销售价25元/盒。该店涉嫌哄抬价格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批准现已立案,正在按照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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