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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查出7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12-27 10:10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编辑:李亿珊
摘要:12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4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称,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844批次,不合格有7批次;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深圳市有关部门已依法对其及相关经营单位作出处置,并对部分产品项目进行了科普。

  

2019年12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四十七期)》。据通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10月组织对深圳市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流通、餐饮环节食品844批次,涉及流通、餐饮环节经营主体256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6187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饼干1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存储食品以及就餐时注意:

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购买后按产品储存条件储存,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生下、分层放置;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加热烹制过程要做到烧熟煮透;凉菜要现做现吃,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在家做菜或外出就餐选择菜品时,应避免高油、高盐或高糖食物的摄入,养成饮食清淡的好习惯。烹饪时可使用定量盐勺控制放盐量,尽可能采用少油烹调的方式。同时,在烹调菜肴时尽量少放糖,不吃或少吃含糖量高的食品。就餐时尽量保证食物多样化,注意膳食平衡。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中规定,鸡精调味料中的菌落总数应≤100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19643-2016)中规定,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3×104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3×104CFU/g<X≤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的样品检验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05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会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

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对肝脏造成一定的伤害,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应≤0.075g/kg。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造成一定的伤害,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消费者要树立科学、健康的饮食观,在选购食品时切忌盲目追求产品卖相,注意荤素合理搭配、营养均衡。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水产品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动物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应≤4.0μg/kg。一次过多摄入含N-亚硝基化合物超标的食物,会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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