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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同国际标准对接。要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要完善食品造假行为定罪的司法解释,推动食品掺假使假行为入刑。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个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