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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美好家园超市销售不合格百世兴蒜香花生一案核查处置情况

2019-03-14 11:12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编辑:万策
  

3月13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3日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51号),涉及广元市利州区美好家园超市销售不合格的1个批次不合格百世蒜香兴花生,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百世蒜香兴花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抽样单编号:GC18510000683330214,、生产购进日期:2018-1-6;被抽样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美好家园超市。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在规定时间调查核实,广元市利州区美好家园超市于2018年1月6日从雅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百世蒜香兴花生”购进7.2公斤,货值139.5元;已销售6.84公斤,剩余库存0.36公斤已下架。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百世蒜香兴花生” 产品,同时未接到异常反馈。

(二)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对生产供应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设计不合理,未能有效监督产品内在质量。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责令该超市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提高整体质量把关能力。

企业整改措施: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制度建设。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已于2018年10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于2018年8月1日对广元市利州区美好家园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于2018年11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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