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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监管局检出一天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

2021-04-29 11:47:06来源:中国网编辑:郑添元
摘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保障国民饮食安全,促进新疆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进行食品抽检并发布通告。其中一天然冰川矿泉水被检测出溴酸盐含量超标。

  

4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6期)。

其中,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泰和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坎儿井天然冰川矿泉水(天然矿泉水,358ml/瓶,生产日期:2020-03-21),溴酸盐检测值为0.023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据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简介,该公司位于吐鲁番坎儿井文化产业园,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为地方重点扶持的文化及科技型企业,正式成立于2014年4月,总投资2.5亿,致力于开发和发展“坎儿井”品牌高端矿泉水项目。而坎儿井天然冰川矿泉水号称源自海拔5445米的天山博格达峰,历经2644年自然渗透,呈天然弱碱性,且富含镁、钠、钾、钙等矿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坎儿井天然冰川矿泉水近期已有两次被检出溴酸盐超标。

根据2021年4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2021年 第31号,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520ml/瓶,商标:坎儿井,生产日期:2020-04-28),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10号〕,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坎儿井商标,520ml/瓶,生产日期:2020/7/13),溴酸盐检测值为0.018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L。

除此之外,根据2019年7月26日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吐)市监稽处[2019]2号),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被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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