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其中规定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在货架上要设置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有商家不配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处罚。
按照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规定,在深圳,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
日前,深圳市卫健委发布《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正式公布相关标识。据悉,酒精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分为饮品含有酒精标识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标识两类。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分为儿童青少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标识、每日添加糖摄入限量标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糖健康提示标识三类。
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罚1000元。(陈思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