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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汤包店陷商标纠纷

2019-08-23 8:45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孙兆娟
  

今年5月,湖北武汉一家名为“燕语堂”的汤包店,因为店主回家陪女儿高考张贴歇业告示走红网络。随后,女儿考上北京大学让这家小小的汤包店再次获得关注。然而近日,店主刘先生却为店铺名称陷商标侵权纠纷而困扰。

汤包店成网红 引来商标注册公司揽生意

今年5月,湖北武汉街头一家汤包店因张贴一份歇业通知走红网络。店主刘先生称,独生女儿即将高考,决定暂停营业二个月,回去陪考。该店从5月2日至6月30日停止营业。高考结束,喜报传来。刘先生女儿顺利考入北京大学,使小小汤包店再次获得众人关注。而在关注者中,不乏来自各地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其是否愿意将店名“燕语堂”注册为商标。

刘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自打汤包店成为网红以来,不断有自称是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打来电话。“之前很少接到这种电话,但是六月份后这种电话成了家常便饭,最多的一天能接到十几个。”刘先生说,对方开出的注册商标的价码并不便宜,多在6000元以上。

刘先生回忆,将汤包铺取名“燕语堂”是他的用心之举。“原来只有有钱人才吃得起小汤包,现在大家物质条件好了,普通人都能吃得起了。我就引用了‘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句诗。”自2016年开业以来,刘先生和妻子悉心经营着自家的门店,希望将“燕语堂”这个牌子打磨得更亮。

被告知商标侵权 有人打电话要求立即更名

在刘先生看来,自家的生意只是门店经营的小本买卖,也不涉及商品品牌,注册商标的必要性并不是很大。所以,针对突然而至的商标注册邀请,他都选择了婉拒。但8月中旬的一个电话,打破了这种平衡。

“8月14日,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从上海打来电话,说我的店名‘燕语堂’侵犯了山东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让我3天之内必须改名,不然就要发律师函起诉。” 刘先生说,不过直到8月22日,暂未有相关律师或公司就侵权一事联系过他。

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山东济南一家公司确实在2012年和2019年注册了名为“燕语堂”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

商标涉及范围包括餐厅、养老院、托儿所、动物寄养等领域。商标状态图标目前显示为“注册公告”。北青报记者尝试联系该企业和相关律师,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店主刘先生表示,此前自己并未听说山东这一公司或商标。他也表示,最后若是迫不得已必须修改店名,他也会积极配合。完成更名后,他还要第一时间将其进行商标注册。“吃一堑长一智,必须及时注册进行自我保护了。” 刘先生说。

为避免纠纷 律师建议尽早申请商标注册

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我国对于商标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确定商标专有权的方式进行,“注册”的确是确认商标专用权的重要途径。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之规定,我国对于商标保护遵从申请在先原则,除驰名商标外,谁先申请,就保护谁。

关于“燕语堂”商标的潜在争议,赵良善解释,济南某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属于餐饮类,汤包店老板所经营亦是餐饮类。基于济南公司已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期限至2029年7月20日的事实,汤包店老板如继续使用该名称,或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如果汤包店老板只负责销售,不生产,那么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他可不需承担侵权责任。但不生产只销售的模式,不常适用于普通的餐饮门店。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济南公司三年没有使用商标,那么汤包店老板可以考虑申请该商标无效,然后另行注册成为权利人。

赵良善律师建议,我国现有法律对商标采取注册保护,所以普通民众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认为一个名称、字号较好,为避免日后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侵犯他人权利,应当赶快向有关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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