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保障山西省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安度晚年。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集中的特点,《实施意见》重点对质量安全监管作出规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养老机构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养老机构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养老服务机构要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的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床位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季度进行1次抽查,依法打击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问效力度。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金融犯罪时有发生。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定期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的规范管理,严禁开展非法活动或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依法依规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防控措施。(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