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各类投诉举报73301件,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41.6万元;查处案件6184件、罚没款4534.5万元。该局日前向社会公布12起执法维权典型案例,案件类型涵盖广告、质量、食品、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特种设备等。
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设计的广告宣传册中含有“名师团队,50余名全职教师,均为研究生以上或师范生相关学历资质,帮助数千名学员走入中国科技大学、复旦大学等理想学府”等内容。经查,上述广告中关于当事人从事服务的师资及培训效果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对其罚款2.106万元。
某石化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5#汽油案。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95#车用汽油的“法辛烷值”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对8514升不合格汽油予以查封。经复检,该批汽油仍不合格。东阿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不合格95#车用汽油8514升,没收违法所得7363.3元,并处罚款13.98万元。
某食品公司使用“鸡肝”代替“鹅肝”生产销售案。经查,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鹅肝”产品中不含鹅肝成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因最近原材料鹅肝进货价格太高,当事人为降低生产成本,选择用鸡肝代替鹅肝生产销售。莘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的原材料鸡肝20千克、没收“×鹅肝”25箱,没收违法所得2565元,并处罚款10.368万元。
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车载气瓶案。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150个车载LNG气瓶检验过程中,发现其未严格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开展静态蒸发率实验,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后,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车载LNG气瓶,并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该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经验气瓶,并处罚款15万元。(鲁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