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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平台服务外包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2022-03-10 08:36:58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编辑:邢丹
摘要:网络订餐因配送方便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作为新业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一项就是对平台监管和外卖骑手监管的难题。

  

网络订餐因配送方便等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69亿元。在安徽省滁州市,美团、饿了么两大网络外卖平台有合作餐饮商家9000余家,年成交金额超1300万元。作为新业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在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一项就是对平台监管和外卖骑手监管的难题。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但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平台是否有义务在市、县两级设立分支机构或部门。部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只在省会级城市设置分支机构,代管全省其他地市相关业务,而在市县两级地区无明确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具体办公场所。以某外卖平台为例,该公司在安徽省仅在省会合肥市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负责全省16个地级市及105个县级区域业务,将各地配送业务均外包给属地商业合作公司。这就导致了其他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本地平台站点和入网商家进行现场检查,造成当地监管部门监管难度大,一旦需要调查,就涉及到异地交涉,取证困难。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通过分包、转包等外包方式将外卖骑手管理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公司,容易造成平台实际管理责任缺位。外包公司作为调度平台向骑手发布需求指令,一旦出现问题,第三方平台则可以借此推诿责任。

鉴于此,为了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行业长期规范发展,一方面,需要在国家、地方各级层面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其不断适应新问题新情况带来的挑战。另一方面,还需各级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法手段,以促进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徐以成 谭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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