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800余件,共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1亿余元,并于同日发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
2017年至2019年,中国检方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800余件,共提出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1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8日披露这一数据,并于同日发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
这份会议纪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会议纪要从充分认识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践探索、加强沟通构建长效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对于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会议纪要提出,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认定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产生公益损害风险,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会议纪要指出应坚持用之于公益的原则,“各地可以探索把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门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依法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对记者表示,将通过一个个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办理,不断凝聚改革共识,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理论研究,推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立法进一步完善。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出销售数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也有对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提出销售数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