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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经营的木兰湖乡村鸡蛋抽检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19-10-08 11:06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编辑:朗朗
  

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经营的木兰湖乡村鸡蛋抽检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6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到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对其经营的木兰湖乡村鸡蛋进行抽检,2019年6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 SY201902533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向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送达该抽检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店的货架上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的木兰湖乡村鸡蛋销售,只有生产日期为2019年7月3日的木兰湖乡村鸡蛋销售。该店负责人称该店的木兰湖乡村鸡蛋是由武汉木兰湖畔农贸有限公司配送,抽检同批次的木兰湖乡村鸡蛋是武汉木兰湖畔农贸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日配送到该店的,该店负责人提供了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2019年6月3日的卖场直供验收单等相关资料。另查明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共计购进24盒抽检同批次的木兰湖乡村鸡蛋(含抽样检测样品8盒),其余已经全部售出。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首义店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19年7月22日在店内张贴了不合格批次鸡蛋的召回公告,召回时限内无消费者前来退换产品。

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在采购鸡蛋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单、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购货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木兰湖乡村鸡蛋是由武汉木兰湖畔农贸有限公司配送,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宏图路33号B10-1栋,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食移字〔2019〕7-301号。(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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