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坚决守住漯河市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平安、祥和的良好氛围,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工作。
据介绍,此次集中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工作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集中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未经许可、登记、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超许可、登记、备案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经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服务。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应检验检疫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国家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贮存、销售温度未达到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温度要求的冷冻冷藏食品、食用农产品。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及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生产经营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达不到法定要求。
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库、柜台出租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未依法查验、留存仓库、柜台承租者,进入集中交易、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不履行入场把关责任和义务,未依法查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未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或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检测,未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
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方面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排查整治中将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依法查处到位,处罚到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寒江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