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小零食、韩式饮料、德国巧克力……越来越多的进口食品进入我们的生活,但它们的品质安全是否有保障?近日,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食品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销售市场秩序,严防各种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及假冒伪劣的进口食品流入市场。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食品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检验,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之后才能进入我国境内市场销售。
“咱店的进口食品都在保质期吗?”在一家孕婴店,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海鸣一行认真查看店内展架上进口奶粉的保质期以及外包装是否完整。检查中发现,该店标注保质期15天的鲜牛奶还有不少库存。“采购食品时应留意保质期,如果保质期已经临近一半,最好不要进货,避免大量采购临期产品,造成库存压力。”现场执法人员提醒商户。
在市区一家超市,检察干警发现部分进口食品未有中文标签。未标识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该门店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超市所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进行了下架处理。
在新城区一家进口食品店,执法人员重点对该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口食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等进行了检查。检察干警还现场以案释法,提醒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的观念,要求其做好进口食品的进货台账登记等,严把质量关,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一旦出现问题食品可追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舌尖安全无小事,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应当享有消费知情权。”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辉表示,“我院将持续加大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依规维护经营秩序,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冯俊杰 李爱仙 巩志华 马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