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网购阿胶糕含黄芪等禁止添加物案,该阿胶糕产品未依法标识玛咖粉等添加剂含量,且该涉案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原本高高兴兴在网上购买阿胶糕,却没想到购买到的产品不仅过期还含有禁止添加物。近日,莆田市秀屿法院依法审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10倍赔偿。不久前,秀屿的许某在某网店购买了10件“信源膏滋花湿膏八珍膏阿胶糕”并支付货款3420元。收到产品后,许某阅读说明书发现该产品超过保质期,而且还含有禁止添加物——黄芪,未依法标识玛咖粉、人参。许某将该网购平台诉至秀屿法院,请求退还购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秀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许某提供的交易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秀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为预先定量包装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该店铺在案涉产品中添加黄芪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案涉产品均已超过了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显然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最后,秀屿法院判决,解除许某与某店铺的买卖合同。某店铺应退还货款3420元,并赔偿货款10倍即赔偿金34200元。(傅梅香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