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奉处字(2019)第262019005744号显示,上海新夫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罚。
信息显示,当事人上海新夫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以1.5元/盒的价格从上海浦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购了10盒“绢豆腐”(生产商:上海信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品牌:信邦,上市2019.01.18,生产2019.01.17,保质期:三天(非即食),净含量:350克),用于制作酸辣豆腐汤供顾客使用,截止2019年月1月23日检查当天,剩余7盒已超过保质期。案发时,上述7盒豆腐并未使用,当事人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现场销毁,货值金额10.5元。
综上所述,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按无违法所得论处,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新夫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