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喝的功能性饮料属于保健品,不能跟可乐、雪碧等饮料混卖。但很多商家却经常把它们和普通饮料、酒水混放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功能饮料是普通食品,而忽视了它的保健功效。
山东省临朐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结合潍坊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攻坚工作,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保健食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中,检察官们深入辖区各超市、便利店,详细查看了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状况,对超市是否存在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是否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情况进行了排查。
经排查发现,部分超市未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而设置了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超市中,依然存在销售专区内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现象。
“通过现场来看,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健食品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产品外包装上有一个'蓝帽子'标识,有'蓝帽子'的都是保健食品,而普通食品与它放到一起去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检察官表示。为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食品安全销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临朐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县域内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违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并建立巡查机制,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第一时间将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及时开展专项检查,以保健品与普通饮料混放销售为重点,对辖区内保健品持证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违法行为反弹。
截至日前,出现问题的超市、便利店均已整改到位,保健食品有了独属于自己的区域,普通食品与保健品分开摆放,各归其位。“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整改行为持续追踪,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律监管职责,切实为县域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栾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