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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曝光11起食品类案件

2020-07-22 09:33:00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李玥
摘要:日前,山东烟台市场监管局曝光了11起食品类案件,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氧化硫残留、商标侵权、生产造假等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曝光11起食品类案件。

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果蔬脆片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20年4月,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共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果蔬脆片6箱,货值总额共计2280元。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阳市双宇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960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

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二氧化硫不合格糖姜片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8月,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二氧化硫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糖姜片300袋,货值金额840元。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刘某销售不合格蔬菜干制品薄片笋干案

根据舆情反馈,2019年12月,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莱阳市柏林庄集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刘某先后购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蔬菜干制品薄片笋干195kg,货值8790元。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处以没收不合格的蔬菜干制品薄片笋干192kg、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00元。

烟台渔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渤海红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11月,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烟台渔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烟台渔瑞食品有限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渤海红20箱。烟台渔瑞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烟台渔瑞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元。

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炭烤鳕鱼片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12月,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对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累计生产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炭烤鳕鱼片125公斤,并经复检结果证实。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龙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烟台恒盛仁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益存康牌酪蛋白磷酸肽钙咀嚼片案

根据案件线索,2019年9月,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恒盛仁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烟台恒盛仁康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购进销售不合格益存康牌酪蛋白磷酸肽钙咀嚼片960瓶,货值金额9799.9元。烟台恒盛仁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恒盛仁康医药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92.03元、罚款50000元。

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葡萄酒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20年2月,蓬莱市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共计生产不合格葡萄酒250瓶,涉案货值2500元。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蓬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烟台嘉隆葡萄酒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烟台悦客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麦菜案

根据不合格报告,2019年6月,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悦客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烟台悦客超市累计购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麦菜3.5 Kg。烟台悦客超市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悦客超市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烟台马王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马王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烟台马王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先后生产与注册商标“BORDEAUX”近似的西拉干红葡萄酒葡萄酒700箱,涉案货值33180元。烟台马王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烟台马王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处以没收涉案西拉干红葡萄酒4200瓶、罚款33180元。

招远市成智粉丝厂生产虚假标注标签龙口粉丝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0年3月,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招远市成智粉丝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招远市成智粉丝厂累计生产虚假标注标签龙口粉丝共计540公斤。招远市成智粉丝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招远市成智粉丝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35000元。

徐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九田国际批发市场徐某的租赁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徐某为增重以医用注射器注射的方式对销售的对虾添加了琼脂粉,货值金额3380元。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处以没收掺杂琼脂粉的大白虾12.5公斤,中白虾4.5公斤,小白虾5公斤;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注射器2支,原料琼脂粉半袋(约200g);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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