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获悉,针对当前全省疫情发展的最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结合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提出9条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保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闭环管控,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物防”防线。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其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的意识,使其自觉应用“黑龙江冷链”,不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食品。同时加强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使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要求强化人员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护、强化疫苗接种。
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约束从业人员。
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寄递环节的疫情防控,督促各级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寄递环节进入流通。
重点核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资质,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予以严肃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化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及信息上报工作。
按照消毒剂配置“五要”“七不”原则,科学采用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成立专门的驻仓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措施。特别加强对企业自用集中监管仓的监管。严格遵守关于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方面规定和指导意见,避免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的不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仓关口前移、源头阻断的优势。
持续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积极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