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水产

广东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低50%

2021-04-12 12:00:46来源:广州日报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50%。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50%。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支持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50%的政策。《通知》印发前已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也享受这项政策。

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由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根据招拍挂结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仍按合同执行,不享受该项政策。此外,此项政策不包含深圳市,因为按照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深圳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深圳市自行制定。(杜娟)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