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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海县实施“十个严禁” 全面加强渔船管控和渔业生产安全

2021-02-23 14:10:49来源:大连日报编辑:杨庭聿
摘要:大连长海县出台实施“十个严禁”,将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与渔业可持续发展具体到措施,让渔业从业人员的部分行为有政策可循。

  

2月19日,记者从长海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保障海洋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渔业可持续发展,长海县出台实施“十个严禁”具体举措,全面加强渔船管控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严禁无证捕捞生产。捕捞渔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及渔船证书年审年检不合规的,不得擅自出海生产;养殖渔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严禁地滚笼等破坏性方式捕捞作业。不得使用地滚笼、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无证非法进入他国海域活动。未取得相关入渔许可证,不得非法越界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捕捞。严禁建造买卖经营“三无”渔船。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没收拆解。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外地籍渔船,一律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置。严禁私自安装、关闭、拆卸渔船通导设备。渔船出海期间,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不得私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定位设备,篡改AIS识别码,不得“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严禁渔船证书证件造假。不得冒用伪造他船船名、船号或证书。严禁无适任证书船员上船工作。不得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严禁船名号造假。要按规定刷写、悬挂船名牌,不得遮盖、涂改、损毁、冒用船名、船号。严禁违反渔业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的作业船只坚决查处,严禁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等违规行为。(李英智 李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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