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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场监管局:织纹螺吃不得 易中毒

2019-04-25 13:1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塞恩
  

 

(陈小雪 曾茂盛)每年4—9月是织纹螺旺汛期,现在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开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对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违者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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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

一、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含有麻痹性神经毒素,对热稳定,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饪温度均不能将其破坏,少量食用即可致人死亡。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二、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15、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四、如误食织纹螺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催吐,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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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麻痹性神经毒素,麻痹性神经毒素是一种剧毒物质,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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