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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流域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禁捕

2020-02-27 17:26来源:四川农村日报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自3月1日起,四川省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黄河流域从4月1日进入禁渔期,两河流域禁捕期均于6月30日解除。

  

记者2月26日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黄河流域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为禁渔期;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

通知提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渔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不断增强执法震慑,提高非法捕捞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捞、不想非法捕捞的良好局面。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转产转业生活困难渔民保障机制或救助体系,组织培训一批素质高、热衷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捕上岸渔民作为护渔人员纳入公益岗位,推动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护渔机制,形成禁渔管护合力,提升禁渔效果。(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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