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一篇题为《江湖再无江小白?法院终审判决:“江小白”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文章在朋友圈转发。
该文报道,近几年,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了商标争夺战。经江津酒厂申请,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经历一、二审。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
文章中,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江小白公司将无法拥有“江小白”商标专用权,“江小白”三个字再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对此,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发表了官方声明《关于“江小白”商标的声明》:
日前,有报道称:《江湖再无江小白?法院终审判决:“江小白”商标被宣告无效》。对此,我司特此声明:
一、自2011年起,我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我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
二、“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我司创始人陶石泉先生原创,设计于2011年。我司始终坚持简单纯粹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消费者酿造利口的、时尚的高粱酒。
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记录,除我司之外,无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
四、我司绝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涉嫌损害“江小白”品牌权利,损毁“江小白”品牌认知,影响消费者信赖的行为,并将依法维护我司于“江小白”品牌之上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我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注册持有“江小白”等商标,我司“江小白”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业运营不受任何影响。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