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中医药研究类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核查的过程为企业自查,初级核查,市级核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后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日前,北京卫健委发布关于对中医药研究类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进行核查的通知,决定对中医药研究类企业已经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一次核查。
核查重点对象
中医院、医药研究院、生物科技公司等类似企业;以及以食药物质为原料生产(包括委托生产)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的企业标准。
核查重点内容
备案主体:提供的营业执照应当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信息,证照符合备案管理规定;
食品分类:企业应当客观准确定位食品分类,不能将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备案;
食品原料:利用食药物质生产食品的,企业标准应当标出每一种食品使用食药物质的具体名称;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至少有1个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安全性指标:企业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了解,核查的过程为企业自查,初级核查,市级核查。此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和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将被注销备案名单、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备案名单、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备案名单通报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相关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