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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甘肃兰州新区73种首次轻微违法将被免予行政处罚

2019-07-31 11:32来源:中国质量报编辑:吕可意
  
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兰州新区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试行),探索对73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给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的机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清单》规定,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质量认证、商标广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依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有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的73种轻微违法行为,首先责令其进行改正,在规定改正期限内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则免予行政处罚。
据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研究梳理,决定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行为”等73种首次轻微违法行为,首先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督促改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免于处罚。(杨柳岗   高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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