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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报道

乔晓玲委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2022-03-09 16:09:3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刘津
摘要:乔晓玲委员认为,病死畜禽尸体不仅危害环境安全,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及动物的健康,而且给养殖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人民的身体健康。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记者胡美兰)3月4日,为期六天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开幕会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乔晓玲向记者表示,她今年向大会提交了四份提案,分别为加强食品工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开发与应用助力食品科技创新战略发展、尽快解决畜禽屠宰与肉类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分离问题、尽快解决进口肉类再加工产品流通堵点问题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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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乔晓玲

作为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荣膺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传统特色肉制品现代化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主要完成人,乔晓玲委员此次云端采访专门就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了详细阐述。

乔晓玲委员认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及人民的身体健康。病死畜禽尸体不仅危害环境安全,传播疾病,危害人类及动物的健康,而且给养殖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有资料显示:我国畜禽传染病约有 200 多种,每年因各类疾病引起的猪的死亡率约为 8%~12%,家禽的死亡率约为 12%~20%,牛的死亡率约为 2%~5%,羊的死亡率约为 7%~9%,其他家畜的死亡率在2%以上,其中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的占一半以上。

如何避免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避免病死畜禽所携带的病原体扩散传播,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等,仍是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乔晓玲委员表示,我国在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时,依旧存在着补偿机制不足、无害化处理场所不足、技术落后以及二次污染严重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不足,相关政策有待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只是针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而没有补贴政策的小型养殖场反而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没有全面覆盖畜禽种类,存在补贴标准偏低和补贴资金到位滞后现象;无害化处理技术和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深埋法、化制池等处理模式存在处理不彻底、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017年6月,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废止了屠宰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标准相关文件,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新的《生猪屠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但没有规定全国性的补贴标准,由于各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力不足地区未将无害化补贴列入专项,许多产区的企业多年无害化补贴一直未予到账或到账数额不足,对产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如何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乔晓玲委员提了五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将散养户统筹纳入补偿的范围内,扩大无害化处理畜禽种类的补贴政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成本相结合,完善和补充现有的补助标准;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补贴时间,便于全国各地无害化处理考核部门监督财政部门执行。

第二,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和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设置分布合理、建造科学和方便储存消毒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储点;建立区域性大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规划修建适当规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研发投入,从绿色、生态、环保和可持续科学发展出发,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实现就地处理、肥料还田的增效、减排的良性循环。

第三,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配备有足够监督执法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备,加强动物防疫执法监督,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第四,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设立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守法执法互动,充分发挥法规的效力。

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相关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能够正确、规范地处理病死畜禽尸体,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危害人畜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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