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食品生产许可效能,加快推动商洛市食品生产监管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简化许可资料,优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采取“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的方式,试行承诺许可制,推行电子证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安排,商洛市率先对低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实行承诺许可制。依据省局要求,结合商洛市食品生产现状,对粮食加工品、茶叶、蔬菜制品等安全风险较低、工艺相对简单、质量安全可以通过生产者自律、市场竞争和消费者自我判断就能够有效保障的食品品种实行生产许可承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符合规定的,当场制作《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同时,简化许可资料,取消企业许可申请提交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将制度文本改为制度目录,缩短许可时限,对不试行承诺许可制的食品生产许可决定由20个工作日改为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办理许可由10个工作日改为8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为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机构对试行承诺许可制的生产企业(或小作坊)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所承诺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经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存在厂房设施设备、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承诺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产,并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企业整改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执行。逾期不改或承诺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以及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
商洛市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速度和服务水平,助力食品生产主体健康快速发展,为商洛经济增长添加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