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两会专题报道

代表委员支招 以良法善治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2021-03-10 10:34来源:法治日报编辑:吕可意
摘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多位代表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言献策。他们认为,通过立法可有效管好餐饮企业这个前端的牛鼻子,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智慧餐厅建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多位代表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言献策。他们认为,通过立法可有效管好餐饮企业这个前端的牛鼻子,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智慧餐厅建设。

代表委员们同时提出,要及时刹住类似不良“吃播”传递的量大多吃、夸张猎奇等负能量,进一步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倡导普及绿色的生活方式。

通过立法整治餐饮浪费

有人会问,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节约”这个话题还这么重要吗?“‘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我前几天看到几组数据: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大型聚会浪费率更是高达38%,每年浪费的粮食约3500万吨,接近我国粮食总产量的6%。”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看来,“是多么令人痛心”。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阎建国认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给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通过立法整治食品浪费行为,对于人民健康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这一观点得到了李迎新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等多位代表委员的赞同。“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通过立法反对餐饮浪费,是落实宪法精神的具体体现。”皮剑龙说。

事实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有规定,其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就是绿色原则。”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这一绿色原则体现在民法典的各编各章之中,例如合同编在“合同履行”一章中就特别强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吕红兵从法律角度分析称,顾客到餐厅吃饭,本身就是一个合同行为,顾客应当按照民法典的上述要求,避免浪费资源。

记者注意到,2020年12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关于该草案中设置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条款,吕红兵认为,其本身体现了合同的对价原则和绿色原则。

运用大数据建“智慧餐厅”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李迎新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遏制浪费现象的有力保障,立法过程中也可参考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比如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严厉打击、减免税收等手段避免食物浪费。

从餐饮环节入手,可以有效防止食品浪费。在前端,防止就餐者点餐过量成为立法关注的重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北京市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河北省已经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中均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包括设立劝导员、推广小规格餐品、张贴或摆放提醒标识等。

在皮剑龙看来,关于反浪费的立法也应当“因地制宜”,多调研基层饮食习惯,“因为中国国土辽阔,每个地方的饮食习惯不一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地方立法或实施细则,可以更有效地将国家法律落到实处,在这个过程中,应增强中央对地方立法的指导力度”。

此外,皮剑龙认为,立法还应鼓励群众举报浪费行为,执法部门及时予以跟进处理。对公款浪费,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数额巨大、情节极其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普通消费者的浪费行为,可以采取教育或罚款的方式,以有效震慑餐饮浪费行为。

除了前端的提醒,立法对餐饮的后端也颇为关注,强调可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分析研判消费者用餐需求,通过建设或者共享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等进行科学管理,防止和减少浪费。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大学于去年上线了“智慧餐厅”系统,通过餐具上集成的芯片有效收集餐饮大数据,从而预判第二天的就餐人数,为餐厅食材订购量提供基础判断。

“立法中关于加强智能化在防止浪费方面运用的内容,属于鼓励性条款、倡导性条款、支持性条款。”吕红兵认为,在这个方面,还可以从立法层面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的内容。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李迎新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应更广泛地普及绿色生活方式,从光盘行动到推广节能、节水产品,从使用绿色环保家具、建材到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杜绝浪费现象的治本之策,以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于当前部分短视频出现的“大胃王”吃播制作胡吃海喝、浪费食物等现象,李迎新觉得,这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背道而驰,应当首先改变“自己掏钱、丰俭由我”的错误观念,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导向。

吕红兵称,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不良的“吃播”视频,明显违反了上述的公序良俗原则。

立法进程中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也为“吃播”划定了红线,明确对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说“不”。

阎建国建议,可以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网络媒体等积极宣传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内容,坚持规范与引导并重,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待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让全社会养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习惯。

除了反食品浪费法,粮食安全保障法也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同时列入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关粮食生产加工、储备流通等环节的节粮减损将在该法中作出具体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立法,已经在路上。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