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办法》试行两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上调了企业自查频次,增加了“企业问题清单”等报告条款。
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完善了自查内容,要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扩大了专项自查范围,增加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规定;增加了上调风险等级和自查频次,规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召回等上调风险等级和增加自查频次的事项;增加了自查报告的内容,规定了企业在自查中要列出“企业问题清单”等条款。
自《办法》试行以来,自查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生产安全水平,食品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由2017年的98.11%提高到2018年的98.18%。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贯彻新修订的《办法》,将企业自查与各级监管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制度,提高自查质量。对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自查报告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处理。(王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