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油条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0元……6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这一重磅消息。
4日,河南省洛阳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先后介绍了近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新起点新作为。记者从当天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自今年1月8日正式挂牌以来,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为中心工作,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洛阳市农业农村局今年1月15日挂牌成立伊始,就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其中,今年以来,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1052件,查办食品案件633起,罚没款602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21%、57%,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起。
2016年至今,洛阳市农业执法部门共办理各类案件421起,查处不合格农资20余万公斤。
洛阳市公安局通过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至今,洛阳市行政部门共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1起,包括2018年48起、2019年截至到5月20日23起;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13起,包含2018年80起、2019年截至5月20日33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据介绍,得益于各单位履职尽责,齐抓共管,截至目前,洛阳市没有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然而也有个别,胆大妄为者利欲熏心,发布会现场,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1.洛阳市某烟酒商行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接群众举报,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市某烟酒商行经销的某品牌保健酒进行检查抽检,经食品药品检验部门检验,检出那非类非法添加物质。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2018年6月11日,洛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追溯生产企业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已经对生产经营企业提起公诉。
2.洛阳某食品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芝麻香干)案
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6-08的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示的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11月15日,对该单位涉嫌生产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芝麻香干)的行为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并处7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73840元。
3.洛阳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百合)案
洛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报告显示,洛阳市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1-02的百合(规格:120g/盒)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2018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百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百合(规格:120g/盒)87罐,没收违法所得277.2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277.2元。
4.洛阳市伊滨区某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案
2019年5月10日,伊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下达催办通知。2019年5月15日,发现该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对该单位立案调查。该餐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50元,并处9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103050元。
5.某职业学院经营不合格小油条案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公司对某职业学院餐厅进行监督抽检,在该校食堂抽取小油条1份。检验报告显示,某职业学院餐厅制作的小油条“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判定不合格”。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5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50030元。( 韩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