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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扬州市出台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2020-07-27 14:04:10来源:云南网编辑:李玥
摘要:近日,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行集体聚餐备案制度,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

  

日前,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民宗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以扬州市大旻寺食堂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通过为期2个月的硬件设施改造和软件管理提升,在全市树立宗教活动场所食堂管理样板。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扬州市决定自7月份开始至今年年底,要求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加强食堂改造,力争年内规模宗教活动场所食堂全部领取宗教活动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规模较小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对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宗教活动集体聚餐,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体聚餐备案制度。

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食安办负责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乡镇(街道)食安办具体牵头实施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的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受理、核查和发放工作,对其日常就餐和重大活动进行分类监管,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民宗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要求开展许可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负责完善场所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集体聚餐报备工作。

《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报备程序:办餐前48小时,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必须向所属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登记,填写宗教活动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接申报备案后,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助理、民宗助理共同向举办者送达宗教活动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办餐当日,所属乡镇(街道)食安办分别安排食品安全助理、民宗助理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员三方联合实施现场评估指导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扬州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堂年内必须全部领取食品安全管理证照,宗教节庆、法会集体聚餐必须全部实行报备和现场评估指导等制度。《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扬州市在加强宗教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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