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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可定罪入刑

2020-03-20 17:4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曹可凡
摘要:3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出台,明确了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济南海关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弓少星 曹可凡 王冰)3月16日,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济南海关表示,《意见》的出台,将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震慑和惩治力度,有效遏制疫病疫情通过口岸扩散传播,对巩固拓展全国疫情防控的有利局面和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维护国境公共卫生安全,济南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通过有效筛查高风险旅客,分类施策、精准检疫;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要求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切实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加强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强化联防联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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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关员正在审核健康申明卡

《意见》明确了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等。

济南海关法规处王东东处长表示:“上述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因此,为防范疫情跨境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本人健康,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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