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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监管

山东卫健委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

  •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

  •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

  •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

  • 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人体捐献器官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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