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属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引导推动省属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聚焦主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省国资委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经验做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制定出台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提出的“心无旁骛攻主业”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主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阐述了企业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省属企业主业确定的原则及确认程序,并对企业聚焦主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突出聚焦主业发展导向。《意见》提出,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是进一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资本向基础性、保障性、战略性产业集聚的战略需要;是增强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发挥省属企业骨干带头作用、履行国有企业职责使命、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求企业正确认识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突出精干主业,强化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主业确认原则。《意见》明确省属企业主业应符合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方向,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突出企业特色优势,坚持能力适配,紧密对接我省“十强”产业,优选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坚持数量适度,各省属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单个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25%;对符合我省“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发展的培育业务,其指标占比不做限制。
(三)规范主业确认程序。《意见》对省属企业主业的申请、初审、确认程序及动态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明确企业应依据功能定位和战略规划,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向国资监管机构报送主业确认草案;国资监管机构组织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对拟定主业修改完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确认并公布;企业主业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经确认的主业,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活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聚焦主业发展要求。《意见》从强化战略引领、规范投资行为、优化整合资源等方面,引导企业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要求企业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加强战略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主业发展情况,制定优化方案;优先向主业配置资源,加大主业投资发展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避免盲目扩张;围绕主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出主业开展专业化整合,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主业集中;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开放式重组,逐步剥离、有序退出不具备发展优势的非主业资产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