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晶李伟)2022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7月15日公布第七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查处11类违法行为案例,除两件涉及房地产广告、特种设备安全案例外,其他全部都是涉及食品安全的。其中是:
2021年12月20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日照渔小巷供应链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预包装食品,均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4万元,均已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2020年四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没款合计20.91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经营者,营造了公平稳定的市场生态。
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26日,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检验报告,山东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清新香葱味薄片”“蔬菜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均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小清新香葱味薄片”和“蔬菜饼”货值共计3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收违法所得、罚款16.8万元行政处罚。
过氧化值越高,说明其酸败越严重,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危害越大。市场监管部门的精准打击,构筑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2022年3月15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谷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经授权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面点3000袋,销售价格13.00元/袋,已全部销售,货值3.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根据举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在聊城开发区琰脂美减肥店经营的610袋减肥食品中,抽检出我国禁用的抑制中枢神经的西布曲明及酚酞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依法依规,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