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毛云)在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名单中,济宁市成功入选,为此次山东省唯一入选的地级市。
济宁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农业大市,全市总耕地面积902.7万亩,基本农田750.7万亩,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500万亩左右,其中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07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450万吨以上,产量约占全省的9%,全国的0.7%,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近年来,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持续向好,在监管体系、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监督监测等方面,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常年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打造“济宁礼飨”品牌引领质量发展
农业品牌是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目前,济宁市实施农业品牌带动战略,以品牌创建引领质量发展,倾力打造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济宁礼飨”,包含微山湖大闸蟹、金乡大蒜、喻屯甜瓜、鱼台龙虾等知名农产品,将济宁的特色农产品推向全国,实现“济宁礼,天下享”。
据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森介绍,“济宁礼飨”自2017年创建以来,品牌秉承基地直供、检测准入、全程追溯的宗旨,致力打造本地优质安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实现全程可追溯,确保产品安全安心,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质量追溯体系。
据了解,目前222家企业(合作社)407个产品入选“济宁礼飨”品牌产品目录,涵盖瓜果蔬菜、米面粮油、畜禽水产等多类农产品,认证“济宁礼飨”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
一水多用,一田多收,种养协调发展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近年来,济宁市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养殖模式——稻(藕)虾共作,与传统池塘精养相比,稻(藕)虾共作具有生态、有机、互补等优点,可实现一水多用,一田多收,种养协调发展。
据了解,该模式“外封闭、内循环、尾水零排放”,并将水稻种植、龙虾养殖有机结合,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稻米(莲藕)和龙虾都生长为接近天然的生态农产品。这种模式下的小龙虾腹部洁净,肉质细嫩鲜美,符合减量用药、减量控害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既保障了鱼台小龙虾的优良品质,又节约了养殖用水践行环保理念。
目前济宁市小龙虾养殖分布以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为主,尤以鱼台小龙虾特色明显。济宁市委、市政府将鱼台县规划为“龙虾产业经济带”,把“做大做活龙虾产业”作为农业发展的重点之一。2011年,鱼台龙虾被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2018年鱼台县被授予“中国生态龙虾之乡”称号。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近年来,济宁市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及运行管理机制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显著提升。
目前,济宁市11个县级农业农村局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3个市级功能区明确了监管责任部门,145个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5982个农业行政村(居)设立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与此同时,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市、县、乡互为补充、定位明晰的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市级开展的定量检测由风险监测和例行监测全部转为执法式监督抽查,监督监测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打联动、信息衔接共享、案件移交等方面共同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明晰责任分工,增强部门监管合力。
加大市级农产品监督监测力度
“十三五”期间,济宁市共组织开展市级以上农产品监测135次,累计抽检农产品35120批次,水产品4431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近年来,济宁市逐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力度,每年年初印发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市、县、乡三级全年农产品抽检工作。监测结果按季度通报,对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下发追查通知,切实发挥监督监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通过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增强济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管工作力度。
据李森介绍,济宁市不断强化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农资打假、农药质量及使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等整治工作连续性、时效性逐步加强。
“十四五”期间强化小农户监管措施
目前,济宁市11个县市区当中,泗水县已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其余10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济宁市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未来,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方面,李森表示,济宁市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针对小农户和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据李森介绍,通过近几年抽检情况看,农残、兽残超标大多集中在小农户,下一步,将通过加大小农户抽检覆盖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探索建立针对小农户的有效监管措施。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措施,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褒奖守信,惩戒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