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一水产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海水蟹经食品抽检发现镉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被罚款并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
5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2021年历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涉及济南市历城区天丰水产经营部,该单位被抽查的海水蟹镉超标。
当事人经营的海水蟹的“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保存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15000元。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的原因,在辖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单位完善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好相关凭证,把好采购关。 (李培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