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圣福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经营的圣福龙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余氯(游离氯)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弓少星 张继明)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圣福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经营的圣福龙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余氯(游离氯)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检验结论,蓬莱市圣福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