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弓少星 张继明)近日,从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该局加大了对市场监督、监管、处罚力度,陆续公布了一批“食品案”处罚结果。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1月19日,该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山东方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公司生产的“山楂桑葚方片”(生产日期为2020-01-08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负责人说,山东方圆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61000元。
再有,2020年11月2日,该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不合格检验报告对青州市康利食品厂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厂生产的山楂酪(生产日期:2020-04-20,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85元、罚款61000元。
该负责人表示,除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外,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产品时,做好索证索票保存,以便对于购买到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产品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