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米娜 5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达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市鑫科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滕州和邦建材有限公司、滕州市晋立特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滕州市海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滕州市彦天塑料编织袋厂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8.2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这六家企业中,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对滕州市彦天塑料编织袋厂的罚款最多。经查,滕州市彦天塑料编织袋厂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滕州市彦天塑料编织袋厂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滕州市晋立特机械有限公司与滕州市海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滕州市晋立特机械有限公司和滕州市海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和4万元。
滕州市恒利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2万元。
此外,滕州市滕州和邦建材有限公司与滕州市鑫科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都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存放现象。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立即将露天存放的物料采取抑尘措施,禁止露天存放,并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