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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禹城打造全链条食安监管模式

2020-11-23 13:52:2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继明
摘要: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弓少星 张继明)“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和评议考核力度,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打造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禹城模式。”10月20日,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伟表示。

禹城市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核心,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0月19日,在禹城市伦镇视界牧业牧场,每一头牛耳朵上都有一个电子耳标,数据采集器正跟踪采集着牧场内8000多头奶牛的生产、生理信息。走进信息总控室,牧场负责人高立国随机调取了一头奶牛的信息,产奶量、挤奶时间、品质信息显示在屏幕上。“我们建设了DC305牧场管理系统,给每头奶牛都配有电子身份证,可以随时调取基础信息,实现系统化、信息化管理,做到每头牛的信息可追溯,确保奶源安全。” 高立国介绍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禹城食品领域企业自建及监管部门零散追溯信息平台共有20余套,信息零散、采集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追溯的可信度。禹城市针对食品追溯数据在采集、传输和共享中存在的问题,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打造基于联盟区块链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品追溯数据的可信采集、存诸与共享,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约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的逻辑一致性,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和可溯,构建基于联盟区块链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智能追溯模型,弥补食品追溯信息链不连续的不足。真正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10月20日,在房寺镇引黄干渠芳农种植合作社,百亩桃园长势喜人,合作社负责人陈志华和技术人员正在地里查看映霜红雪桃生产情况。该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先后荣获山东省省级示范合作社、德州市放心果园、禹城市退伍军人创业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三品一标”、无公害认证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带动周边群众就业200余人,人均年增收18000余元。“在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合作社建立起原料生产、加工包装、检测检验、质量追溯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从土地到餐桌全程管控。”负责人陈志华说。

在产地监管上,禹城市实行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名录制度。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引领示范,加强品牌培育建设,该市共发展“三品”认证企业46家,累计认证产品108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8个,绿色食品29个,地理标志产品1个,认证面积78.43万亩。落实对生猪、牛、羊、禽类等动物产品凭规定检疫合格等证明上市销售的制度,着重把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关。

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该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推动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引导21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100%。通过“食安员抽考APP”扩大抽考人员范围,实现全部120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人员全覆盖。

在流通环节上,该市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并健全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推行“一票通”,规范业户经营行为。做好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现已对全市3718家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风险评定,其中评定A级单位2834家、B级单位648家、C级单位28家、D级单位208家。全面加强流通业户监管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将经营资质、监督检查记录按要求归档,建档率达100%。

食安监管餐饮环节是重点。该市将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的后厨操作集中接入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平台,日常监督各单位后厨实时监控情况,将远程监控同现场检查相衔接,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截至目前,全市所有58家学校食堂以及其他125家餐饮单位实现了明厨亮灶。在德州市率先全面引入餐饮行业监管第三方评价工作新模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的162家食品风险隐患较高的大型餐饮单位、食堂以及入网餐饮单位等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和质量提升工作,将发现的4278项问题分类整改,使餐饮服务安全质量有效提升。

多部门联动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该市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做好食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整合食品监管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打击。查办食品药品领域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有案必移,专案专人专办,重点解决群众反应强烈、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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