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公示工作,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将第一时间撤销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继明)为进一步优化全省消费环境,推动全省消费提质扩容升级,根据省委扩消费工作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公示工作。
此次公示工作,旨在正面激励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扩大消费。
公示工作由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议事机构牵头,相关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日用消费品、食品药品、物业和装修服务、交通、旅游、医疗、教育培训、电信、快递、文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主体,按照“自愿申请、消费者评价、部门参与、逐级推荐、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依据《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通则》及相关细则等标准,优中选优,今年将公示1000家“山东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
对公示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将实行跟踪动态管理,确保持续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一旦发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者不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将第一时间撤销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