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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东明县严查“特供” “专供”商品

2020-09-30 02:09:0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继明
摘要:菏泽市东明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场上“特供”、“专供”商品,深入开展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350余名,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90余家,散发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继明)中秋、国庆节日日益临近,各类商业广告发布量急增,部分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利用“特供”“专供”等内容,直接或间接以国家机关名义宣传商品,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为规范“双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菏泽市东明县市场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清理整治“特供”、“专供”等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350余名,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90余家,散发宣传手册2000余份。

据了解,东明县市场监管局这一次启动的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底结束。专项整治以烟、酒、食品、饮料、食用油等日常消费品广告为重点,着力集中清理4个方面内容广告:一是直接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的;二是利用钓鱼台、人民大会堂等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或类似内容的;四是无事实依据,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等。

专项整治中,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电视、报纸、期刊、广播等广告发布媒体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着力对重点电子商务类网站加强了监测,督促网站经营者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严厉打击含有“特供”、“专供”字样的违法广告。与此同时,该局还多渠道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指导,广泛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指导生产经营者规范广告宣传内容,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东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就被禁止了。早在2012年第四季度,工商总局等10部门就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2013年,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因此,商品上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专供”是不被允许,拿“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噱头打广告做宣传,更是违法的。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开展针对性整治特别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网上广告监测和酒类等食品溯源制监管,不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从严执法,严厉查处以“特供”、“专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行为。

东明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市场上“特供”“专供”标识的商品大多是忽悠消费者的“骗局”,同时在“专供”、“特供”的背后,除夸大宣传外,还可能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此类商品,消费者不要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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