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曹可凡 王福德 程广祥)在市场“扫黑除恶”行动中,各地搞排查、出重拳,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消费欺诈现象并不局限于现实市场,以电视、电话、网络为阵地的不法行为因其相对隐蔽的特点仍有存在,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有消费者群体反映,一种名为“骆驼奶”的保健奶粉正借助电视、电话和网络进行大肆营销,促销人员把这种产品的保健调理功能说得神乎其神、天花乱坠,相形之下其他奶粉都远远不及。就其价格来看又是两个极端,一种是天价粉,一般250g桶装“骆驼奶”产品价格就在400元左右,而另一种就是超低促销价,每桶价格甚至不到50元,奶粉变成了面粉价。
更耐人寻味的是,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一次有意询问产品情况时,一位自称是某地“骆驼奶”基地的促销人员避重就轻,不知所云,当问及产品的许可证代码时,该促销人员竟然说这是公司秘密,不能回答,这种神回复令工作人员目瞪口呆。
据了解,骆驼奶制品目前的产地大多标注为新疆、内蒙古或者沙特阿拉伯的迪拜。某些资料显示,食用骆驼奶对于改善人体机能、促进健康确有效果,但在各类促销广告中,这种效果被无限放大,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肝病、肾病甚至癌症等,至于术后、产后康复、利于儿童成长、提升性功能都贴上了吃就管用的引导语,而在查询过程中,我们并未发现有哪家权威科研机构或者科学家对此有定论。当你打开电视、广播、网络,或者某天突然接到促销电话时,促销广告中那些或慷慨或兴奋或亲切的诱导语言足以使很多消费者不辩东西,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群体,极容易成为被钓鱼的对象。
该局市场监管网监工作人员介绍,针对利用电信网络传媒进行食品或保健食品营销的情形,主要通过《广告法》进行定性管理,其中第十七条、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有专门定义。如《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该法第二十八条则指出,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构成虚假广告。该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否则均属违法行为。
类似电视、电话和网络促销的产品,在目前监管上是存在较大空缺的,一是这种促销通常不属本地销售,大多数市场监管人员在没有明确工作通知的情况下,很少会主动将其纳入监管视线,二是即使是有相应检查的意图,也会发现相关线索追查起来殊实不易,没有足够的决心和费用保障追查起来难度较大,而这恰恰给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
对此,要从三点做好此类产品的检查监管:一是各地要重视对电信网络营销的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制定明确的检查监管计划,不让电信网络成为非法产品营销的逍遥之地;二是加强对电视、广播、网络和电话运营方的监管力度,对于借助其传媒平台销售的各类产品必须加强资质手续的验证把关,若只重收费不重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严查不贷;三是各地市场监管必须重视协查联办工作机制的完善,一有线索就要追踪溯源,让看似虚拟的非法营销网络无处藏身。
目前,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利用电信网络传媒非法营销的问题高度关注,前期也曾组织过专项排查打击,但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必须持续跟进;对于消费者群体,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群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维权意识和能力,避免掉进欺诈营销的陷阱。